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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63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粮食科研院所、院校。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切实加强粮食行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持续稳定地支撑和引领粮食行业的发展。

关 键 词: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粮食局  重点实验室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展规划纲要  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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