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除斥期间 |
| |
引用本文: | 刘丽,刘琨.论除斥期间[J].致富时代,2010(1):191-191. |
| |
作者姓名: | 刘丽 刘琨 |
| |
作者单位: |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者,主要有消灭时效(我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对此十分熟悉。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
关 键 词: | 时间 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形成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