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1985年2月,总局下达《关于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简称《十八条》,对兴办家庭农场起到推动作用。到3月,全垦区家庭农场猛增到13.6万个,承包耕地2128.9万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84%,参加职工21.5万人,约占农业职工人数的70%。全垦区约72%的大中型拖拉机和约77%的收割机及绝大部分国产农具,以无抵押赊购方式转让给了职工,账面净值33500万元,占垦区全部生产用固定资产净值的1/4。绝大部分役畜和一部分畜禽和畜舍也作了转让,分配形式普遍推行了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大包干"。相当一部分生产队改成了管理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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