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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属厂名标注不规范
作者姓名:李宣庆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综合处
摘    要:<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4年第1期刊登的<擅改厂名引发处理分歧>一文,对某大米加工厂擅自改动厂名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提出了3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笔者认为:此案不应认定为伪造厂名的违法行为,而应按厂名标注不规范来予以处理较为妥当.下面,从三个方面对此案进行分析.

关 键 词:案例分析  公司名称  伪造行为  质量欺诈行为  工商部门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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