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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逐步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为了确保这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须报财政部备案。附件: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为了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好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有关规定,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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