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证据保全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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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虹.浅谈证据保全公证[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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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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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双鸭山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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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将举证原则由原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特别是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不能提供有效的能证明其主张真实性的证据,就要承受不利的法院裁判,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但是,由于证据受时间、地域、效力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特别是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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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 证据保全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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