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和谐条件十二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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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松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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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个性不能超越共性。人是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个性。正是由于众多个性的创造,才使人类社会千姿百态发展到今天如此繁荣,使人类生活五彩斑斓。人类社会是在众多的个性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如果每个人的个性毁灭了,社会的共性也不复存在,人类社会就会窒息。我们保护人的个性,就像保护不同物种一样。但是人的个性发展要有个度,就是共性所能容忍的限度,超过这个度就会破坏共性.破坏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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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和谐 人与社会 人的个性 人类社会 社会共同体 人类生活 个性发展 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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