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立法谨慎核保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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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宝清 冯文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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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金融系 福建厦门361005(林宝清),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河北石家庄050091(冯文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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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附和性和高度技术性特征,要求保险法应强调作为合同制定方的保险人的谨慎核保义务,防止被保险人和利害关系人受到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害;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保险人风险选择的准确度;约束保险人承保时的射幸行为。但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谨慎核保义务的规定失之薄弱,应该在《保险法》中形成谨慎核保原则的规范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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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法 谨慎核保原则 规范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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