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由“人肉搜索”第一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向玲.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由“人肉搜索”第一案引发的法律思考[J].西部大开发,2009(12):52-53.
作者姓名:向玲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湖北,武昌,430000 
摘    要: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是伴随着网络时代发展而产生的现代侵权法的一种特殊法律责任。在网络时代如何规范该类侵权行为,平衡各方利益,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关 键 词: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侵权  构成要件  责任方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