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投业务的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应用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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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大学.转投业务的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应用之探讨[J].财会学习,2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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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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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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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所论述的转投业务,是指委托人因投资资格(或条件)等原因,将其投资款转给目标公司,再以目标公司的名义对第三方投资,所涉及的名义投资人(本公司)的一些会计处理.
现举一个具体业务来探讨.
例]2016年9月10日,深圳鼎盛有限公司与广州金天地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签署了有关代投资协议,该协议约定深圳鼎盛有限公司将2000万元款汇给广州金天地有限公司,以广州金天地有限公司的名义投资到上海鑫鑫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收益、亏损或风险均由深圳鼎盛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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