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地税函[20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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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地税函[2017]5号[J].财会学习,2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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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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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税务局:
为加强本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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