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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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茂群.基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J].财会学习,2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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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茂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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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荆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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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很多企业的工资发放政策,每月发放工资,年终发放一次年终奖.如何有效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使得税后收入最大化?这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关心一个问题,本文基于上述工资发放模式下探讨个税的税收筹划.
一、存在税收筹划的政策因素
首先是“三险二金”的合理运用.三险二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法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1].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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