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我国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免征该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免征或退还该企业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扩大企业出口的同时,也加大了“免、抵、退”税政策实施的力度。笔者拟结合工作实践,对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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