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上游建设项目须征询下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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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峻.广东规定上游建设项目须征询下游意见[J].企业世界,2006(4):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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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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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上游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会影响下游水质的,在批准前必须征求下游意见.河流的交接断面往往处于两个行政区域的交界处,也是环保问题的“是非之地”。目前广东已逐步在一些交接断面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为了保证这一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的公正,条例要求采用上、下游双方在同一时段取平行样进行监测。如果监测发现交接断面水质达不到控制指标的,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当制定削减超标污染物排放时间表,减少超标污染物的排放,依法变更有关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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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项目 广东省 污染物排放 征询 行政区域 排污许可证 监测站 保护条例 环保问题 监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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