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广东规定上游建设项目须征询下游意见
引用本文:李峻.广东规定上游建设项目须征询下游意见[J].企业世界,2006(4):45-45.
作者姓名:李峻
摘    要:《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上游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会影响下游水质的,在批准前必须征求下游意见.河流的交接断面往往处于两个行政区域的交界处,也是环保问题的“是非之地”。目前广东已逐步在一些交接断面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为了保证这一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的公正,条例要求采用上、下游双方在同一时段取平行样进行监测。如果监测发现交接断面水质达不到控制指标的,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当制定削减超标污染物排放时间表,减少超标污染物的排放,依法变更有关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

关 键 词:建设项目  广东省  污染物排放  征询  行政区域  排污许可证  监测站  保护条例  环保问题  监测结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