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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PA民事赔偿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段春明.对CPA民事赔偿制度的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17(2):35-37.
作者姓名:段春明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会计系,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最高法院颁发受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的通知,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历史上,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只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从未有过被民事处罚,已有的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的规定也不够完备。最高法院的最新通知尚不能提供一个可操作的CPA民事赔偿制度。本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性及我国证券市场现实状况,对建立完善CPA民事赔偿制度的难点及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关 键 词:中国  注册会计师  CPA  民事赔偿制度  法律  职业风险基金  法律责任  审计风险
文章编号:1004-4833(2002)02-0034-04
修稿时间:2001年11月3日

Thinking to CPA Civil Compensation
Abstract:
Keywords: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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