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村治咨询
作者单位:民政部政权司农村处
摘    要:承包果园应按照法定程序发包经营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乡石湖村村民秦某来信问:我们2组在生产队建制时原有一个苹果园,1994年本组村民承包,种了2000株果树,2年后,承包者放弃经营,合同终止。在重新承包时,本组4户村民准备承包,村委会的条件是承包者每年上交承包费2500元,另需拿出2000元树苗费,当时村民不同意,此事暂时放下。但就在当年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