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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自行车相剐驾驶员承担责任
引用本文:罗华宝,王旭.摩托车、自行车相剐驾驶员承担责任[J].道路交通管理,2004(12):35-35.
作者姓名:罗华宝  王旭
摘    要:2004年1月29日,湖北省沙洋县的聂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妻)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吕某(搭载其妻彭某)相剐,双方摔倒,吕某受伤,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沙洋县交警大队认定。聂某未在道路中间行驶并且违章超车,摩托车灯光不全,无证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吕某负次要责任,彭某无责任。

关 键 词:摩托车  自行车  驾驶员  行驶  超车  无证驾驶  车灯  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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