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讲座 第四讲 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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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纯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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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对任何一种产品,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准编号四项。 一、产品名称的标注 《规定》第八条对产品名称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产品名称是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标注产品名称,首先应当使用中文,即使用汉语文字,单独的汉语拼音不能作为中文使用。 标注产品名称时,应当准确、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令人误解,比如自行车,不能省略,简写成“车”,食用酒精不能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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