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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买卖中善意买受人的认定
引用本文:李如霞.夫妻共有房屋买卖中善意买受人的认定[J].中国房地产,2013(8):65-71.
作者姓名:李如霞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摘    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给买受人,会引发对该房屋权属问题的争论。理论界和司法界在解决该问题时,主要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加以把握。善意取得制度通过在真实权利人与善意买受人之间进行利益衡量,最终保障了善意买受人的物权。这无疑是对真实权利人的一种重大打击。因此,我们必须科学界定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个适用条件,即"买受人主观上是善意的"切入,着重探讨了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时,善意买受人产生的背景以及买受人善意的具体认定问题,以期对完善我国的法制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夫妻共有房屋  不动产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买受人  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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