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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股份公司的会计监察人制度及其启示
引用本文:张鸿.日本大股份公司的会计监察人制度及其启示[J].新智慧,2001(4).
作者姓名:张鸿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摘    要:近年来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层出不穷 ,其中 ,涉及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为违规公司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不乏其例。西方国家证券市场之所以运作良好 ,乃得益于合理的制度安排。因此 ,有必要借鉴国外某些先进的制度 ,尤其是日本大股份公司的会计监察人制度 ,完善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独立审计制度。会计监察人制度在加强对日本大股份公司的财务监督方面卓有成效 ,以下择其要点予以评析。一、会计监察人制度的立法背景日本《关于股份公司监察的商法典特例法》(以下简称《特例法》)对大型股份公司的会计监察人制度作了具体规定。《特例法》的立法目的 ,在于加强对大型股份公司的财务监督 ,强制大型股份公司设置双重监察人。《特例法》规定 ,凡资本额在5亿日元以上或最后资产负债表记载的负债总额在200亿日元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大股份公司。鉴于大股份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交易相对人及其从业人员为数众多 ,其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社会经济有较大影响 ,大股份公司除应按《商法典》规定设置监察人(监事 )外 ,还必须设置外部监察人———会计监察人。会计监察人必须是经国家考核注册的会计师或监察法人。会计监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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