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中国哲学简史》(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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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庆育.读《中国哲学简史》(四)[J].今日重庆,2014(11):9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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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庆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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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续接上期)
在后秦时期形成了新儒家的两个学派,其中程朱理学有相当位置,它是由程颐开创,朱熹来完成的学派。
程颐与帕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认识一样,认为世界上的万物如果存在,就一定要在某种材料中体现某种原理。有某物就必有这些物之理,但是有某理,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相应的物。原理就是程说的“理”按程的认识,理是永恒的,不可能加减。程朱二人直接从《易传》发展出他们“理”的观念,《易传》的道则是“多”,它们是支配宇宙万物每个单独范畴的原则,正是从这个概念,程朱推导出“理”的观念。他们认为,宇宙不仅是气的产物,也是理的产物。事物有不同的类,是因为气聚时遵循不同的理。花是花,因为气聚时遵循花之理;叶是叶,因为气聚时遵循叶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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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哲学简史》 程朱理学 《易传》 亚里士多德 “理” 新儒家 “多” 学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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