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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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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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市2004]7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招标第一条为了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外国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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