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取暴利是不正当价格竞争的最终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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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友德.牟取暴利是不正当价格竞争的最终目的[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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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友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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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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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激烈的商品竞争中,经营者在商品销售与服务方面展开的竞争,通常以价格竞争为主。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里,自由定价是自由竞争体制的固有特征。尽管每个经营者或竞争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自行定价,但是这种权利受制于有关的法律法规。换言之,一方面并非所有商品与服务的价格全部开放由市场自动调节,实际上政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主要通过反垄断法直接管理,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以及固定价格等行为。另一方面,即便是通过市场调节全部放开的物价,已制订了有关明码标价和反不正当价格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物价间接管理,明确禁止价格欺诈、价格不实表示、蚀本经营与不合理低价竞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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