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禁止私下拉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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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新华杜报道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一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侯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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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委员会 主程序 选举 法规 党组织 小组讨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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