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单位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征收滞纳金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    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沪府办发1998]57号)的规定,为确保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现就地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征收纳金若干意见通知如下: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