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到理论:《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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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隋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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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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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0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国革命根据地法制进程中城市治理经验研究”(2020-KYYWF-0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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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集合了先前的预约离婚与试验离婚两种制度优势,但由于制度处于颁布实施的初期,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否包括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否要进行区分适用、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过程中是否要建立调解制度存在争议。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区分适用,建立调解制度在离婚冷静期的适用,以确保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能更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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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离婚冷静期 区分适用 调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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