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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定价权应逐步交给市场、还给企业
引用本文:宋心峰.电信资费定价权应逐步交给市场、还给企业[J].邮电经济,2007(1):16-16.
作者姓名:宋心峰
作者单位:上海移动通信公司调研策划部经理
摘    要:随着电信业的发展,电信资费从政府定价逐步演变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6月颁布的20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05年8月颁布的40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是推进电信资费改革的主要依据。

关 键 词:电信资费改革  市场调节价  定价权  电信业务资费  企业  政府指导价  信息产业部  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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