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定价权应逐步交给市场、还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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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心峰.电信资费定价权应逐步交给市场、还给企业[J].邮电经济,2007(1):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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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心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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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移动通信公司调研策划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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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电信业的发展,电信资费从政府定价逐步演变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6月颁布的20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05年8月颁布的40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是推进电信资费改革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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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信资费改革 市场调节价 定价权 电信业务资费 企业 政府指导价 信息产业部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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