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法推动新农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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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择.陕西立法推动新农村建设[J].中国老区建设,2006(3):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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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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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县域规划,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的总体格局做出安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村庄建设规划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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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农村建设 陕西省 立法 规划建设 人大常委 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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