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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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05年9月下发,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宣传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思想和战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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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 宣传贯彻 交通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节约型社会 科学发展观 城市交通 《通知》 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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