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姓名:孙旭斌
作者单位:外汇局江苏省分局
摘    要: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是否需要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报送数据?参照哪个文件执行?答: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不构成跨境交易,不属于国际收支申报范畴。但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此类

关 键 词:外汇管理局  海关特殊监管区  服务贸易  货物贸易  真实性  企业  金融机构  外汇收支  国际收支申报  境内机构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