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园欺凌行为论我国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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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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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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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校园欺凌行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8-ZDJH-100);2020年度开封市社科联项目“法治视角下的校园欺凌预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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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校园欺凌行为呈现日趋严重化和低龄化趋势,是否需要通过刑事立法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来规制校园欺凌犯罪行为需要综合考量。从维护刑法体系的稳定性和刑法正当性理论角度来看,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不应降低,就遏制校园欺凌犯罪行为来说,可以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适当设置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来避免校园欺凌犯罪行为继续低龄化、恶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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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责任年龄 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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