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确保电费的回收 |
| |
引用本文: | 祁双杰.谈如何确保电费的回收[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24):72-72. |
| |
作者姓名: | 祁双杰 |
| |
作者单位: | [1]哈尔滨电业局道外供电局 |
| |
摘 要: | 电能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产、供、销同时进行,难以存贮。“先用电,后缴费”是我国电力商品交易中长期沿袭的一项约定俗成的规则,正是这项不尽完全合理的惯例使供电企业可能承担客户用电后不按期按约缴费、拒绝逃避缴费或丧失偿债能力等经营风险。造成的欠电费问题一直困扰着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如何确保电费的回收是供电营销人思考的重要课题。目前,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确保了供电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相应的电费,用电人不得拖延支付电费,否则,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电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
关 键 词: | 电费 回收 供用电合同 供电企业 电力商品交易 约定俗成 供用电双方 特殊商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