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资产的价值评估——新泽西州的Inmar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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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Frank E.Ferruggia,胡卓娟,纪益成.受污染资产的价值评估——新泽西州的Inmar决议[J].经济资料译丛,2012(2):8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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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Frank E.Ferruggia 胡卓娟 纪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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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泽西州纽瓦克市McCarter&English律师事务所;厦门大学评估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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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意识到我们的环境是一个稀缺、脆弱的资源时,我们出台了各种各样的环境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判决,这些已经逐渐影响到土地拥有者处置所拥有的土地的权利。更具体地说,环境立法已经会非常现实地影响土地拥有者在土地上经营所得的收入。美国联邦政府法规,例如《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CERCLA)、《非常基金修正及再授权法》(SARA)、《资源保护及恢复法案》(RCRA)等在法律界已经众所周知。新泽西州的《环境清理责任法案》(ECRA)也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法案。新泽西州的ECRA于1983年颁布,并于1983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作为本州环保方面的第一号法令,ECRA要求业主和经营者在出售、转让或关闭新泽西州的"工业建筑物"时,要么必须获得新泽西州环保组织"NJDEP"关于此场所是无污染的证明,要么其清理计划必须获得NJDEP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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