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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十一:香港特区的业主立案法团借鉴(中)
作者姓名:李云亮
作者单位: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民建西城法制委员会 委员
摘    要:中国房地产用的是香港模式。"这个模式大致上是,地产商从政府手头批发到70年使用权的地皮(1997年之前,香港是英国从中国手中‘租赁’过去的,所以当时的香港政府并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所以从理论上讲,它只能卖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然后,开发成楼盘,再把地皮70年的使用权与地上建筑一并零售给购房人"[1]。

关 键 词:香港特区  物业管理  借鉴  业主  香港政府  使用权  所有权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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