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房产税改革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其目前的主要内容在于将居民的一般住宅纳入征税范围。该政策的实施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时,也必然会对整体的居民可支配收入造成影响。本文基于我国在沪渝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准自然实验,使用我国26个大中城市面板数据,选用双重差分法实证评估该政策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效用,并对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发现:现行房产税试点改革对试点城市的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整体效应呈现负作用。在房产税改革推进过程中,本文的结论将会为政府以居民整体收入影响角度考量具体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细则提供可能的经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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