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应回归公益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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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锡梓.公路应回归公益属性[J].港口经济,2011(10):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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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锡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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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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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而当下我国95%的高速公路和65%的一级公路都是收费的,其中很多还是超期收费、超量收费。公路的公益屙陆,从几方面可以看出:一、《公路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都强调,公路是国家的公路事业;二、在今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委发的通知中明确讲到使“公路回归公益属性”;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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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益属性 回归 国务院纠风办 《公路法》 公路发展 一级公路 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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