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一、引言审计主体研究对于审计实务和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环境审计这样一个审计的新兴分支学科,明确和规范环境审计主体的相关问题尤为必要。环境审计主体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环境审计主体的构成内容,二是哪一类环境审计主体占据主导地位。陈思维(1998)首次提出了环境审计主体的构成内容,从审计关系的角度将其划分为审计机关环境审计(或称政府环境审计)、社会环境审计(或称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内部环境审计,并为学术界广泛接受。但是,有关哪一类环境审计主体占据主导地位的争论却一直未曾止息。如果不能及早地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不仅会严重阻碍环境审计理论的深入发展和进一步完善,还会严重影响环境审计实务的顺利开展,造成不分主次、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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