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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经济学
引用本文:樊纲.腐败经济学[J].经济,2000(7).
作者姓名:樊纲
摘    要:所谓腐败,可以用一个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若是利用“公权”谋公利,那是理所应当的;若是以“私权”谋私利,不说是天经地义,也是合理合法的;若是以私权谋公利,通常称为“大公无私”,经济学上称为“利他主义”,需要提倡;只有以公权谋私利这件事,是人们深恶痛绝的腐败,是属于要加以“严打”的行为。 这种“以公权谋私利”的行为,当然首先与“用人体制”相关。如果现实一点,即使不说现实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为私的,也总得承认生活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是“有私心”的,一有机会就要以权谋私。那么,我们首先要研究的一个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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