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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国家经济监察职能(下)——青年经济学者巴俊宇就工商行政管理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答本刊记者
作者单位:沈阳财经学院市场经济研究所
摘    要:记者:目前国家对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标准提法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权威的行政执法机构”。对这一命题的科学内涵,您有什么高见? 巴俊宇: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涉及一个前提性问题就是“三定”。这里讲的“三定”不同于国务院“三定方案”,而是指定位、定性、定盘,是从职能出发的“大三定”,而不是从机构出发的“小三定”。 首先是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究竟应处在怎样符合科学的位置?其职责范围应怎样界定?从发展来看它又呈现怎样的趋势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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