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六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组织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业务能手在北戴河举办了为期5天的培训,会上国家价监局的各位领导及山东省物价局长就反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反价格渎职罪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深受启发。一、推广理念,放大效果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刚柔并济。(一)对于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媒体曝光,扩大影响,发挥震慑作用,放大执法效能。会上价监局局长许昆林向学员讲解了曾经查处的囤积药材涨价案、绿豆涨价案的一些做法,不但对不法经营者进行了最大额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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