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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参与仲裁的必要性和原则要求
引用本文:詹思敏,杜以星.法院参与仲裁的必要性和原则要求[J].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3):67-70.
作者姓名:詹思敏  杜以星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二庭 副庭长助理审判员广州510655
摘    要:仲裁的性质决定了仲裁过程中的法院参与,法院的参与是仲裁作为法制制度存续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法院参与仲裁的程度和方式关系到仲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发展空间。因此法院参与仲裁有其程序性、被动性和适度性要求。

关 键 词:中国  《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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