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村税费改革后,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对保护农民利益意义重大。一事一议筹资是由村民通过的,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其主要用于兴办集体生产或公益性事业。它可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也可能不形成固定资产的一次、多次消耗或减少负债。同时,一事一议筹资必须专款专用,结余款应退还给农户,在退还前的筹资结余,实质上是村里的一笔负债。根据一事一议的性质,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人对一事一议提出如下核算意见:为加强对村一事一议筹集的管理,应增加三个会计科目:一是一事一议筹资项目资金收入的“专项收入”科目;二是一事一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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