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不应只是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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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都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根据规定,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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