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结算回单”与“收账通知单” |
| |
引用本文: | 杨学慧.正确使用“结算回单”与“收账通知单”[J].农村财务会计,2000(2). |
| |
作者姓名: | 杨学慧 |
| |
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河南省新野县支行 |
| |
摘 要: | 近年来 ,发现市场上不仅有伪造、变造的银行票据及签章 ,而且有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回单”和“收账通知单” ,以及利用虚假的结算回单或收账通知骗取他人资财的行为。为规范银行结算回单和收账通知单的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 ,明确规定 :银行在受理客户汇款和支票出票人主动付款时 ,交给客户的“结算回单”只能作为银行受理客户委托付款的依据 ,不能作为款项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收款人不得以此作为发货的依据。“收账通知单”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入账户的凭据 ,只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