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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工行业政策再次出台
摘    要:海关总署2008年5月19日公告,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和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海关审定的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关 键 词:磷化工  行业政策  海关总署  出口  国务院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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