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晋工发[2006]54号2006年10月12日按照省总工会、省财政厅转发全总、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工发[2003]45号)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的通知》(晋财库[2003]15号)精神,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列入了财政预算,并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许多市、县也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了集中支付,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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