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当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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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呼文峰.公款私存当止[J].财税与会计,2003(10):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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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呼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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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储蓄管理条例》及财政部(88)财预字52号文件明确规定:“一切国家资金都不准以个人名义银行开户存取,也不得作储蓄存款,……任何储蓄机构不得吸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然而,受部分拉储人员的影响及个人利益的驱动,公款私存现象在部分单位还相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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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公款私存 银行 国家资金 开户 财政部 储蓄存款 机关 储蓄机构 《储蓄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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