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内部多级法人管理体制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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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富平.施工企业内部多级法人管理体制刍议[J].施工企业管理,1993(1):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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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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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十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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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大型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类是二级企业法人,如各省建系统的“建筑总公司”和所辖的“建筑公司”;另一类是三级企业法人,如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等,这些“总公司”下辖有“工程局”,“工程局”下辖有“工程处”。从总体上说,这些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以适应当时产品经济的需要而设置并延续下来的。“总公司”这一级企业法人,大多数是从过去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演变过来的,其职能基本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是行政管理机关的代名词。这种被扭曲了的企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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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施工企业 管理体制 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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