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对“平衡论”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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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漫艺.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对“平衡论”的思考[J].商,2014(2):245-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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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漫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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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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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学者罗豪才提出将“平衡论”作为现代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一命题后,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学术讨论在我国行政法学界拉开序幕,在这些讨论中最主要的是“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三种理论。其中被众多学者认可的是“平衡论”,但是在这种认可之内,却又对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平衡论”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本文笔者认为,“控权论”作为传统行政法理论基础,虽有时过境迁之感,但是从行政权的特殊性角度分析,这一理论其实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现代“平衡论”不过是对传统“控权论”的扬弃,控制行政权力应当是“平衡论”的核心。因而在行政法律制度设计上,应着重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监督,只有这样依法治国才能走上健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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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理论基础 控权论 平衡论 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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