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UCP600对UCP500的修改及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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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恩潮.论UCP600对UCP500的修改及其评价[J].华商,2008(11):9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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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恩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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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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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证是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的信用证业务从上世纪20年代左右开始兴盛。国际商会(以下简称ICC)制定了《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统一各国对跟单信用证条款的解释和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惯例先后共经过五次修订,并于1974年修订时改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惯例》在名称上表面它的"惯例"性质,只有当事人同意才得以适用。i在UCP600出台之前银行界一直适用的UCP500因为是ICC的第500号出版物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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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UCP600 UCP500 修改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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